mp3-listen.gif超级难说3 - 你能不能反对同性恋?  aw2-mp3.gif 音频下载 aw2-mp3.gif 在线收听

发表于 2007年01月19日 23:03 | 频道: 超级难说 | 引用 (0)

超级难说3 - 你能不能反对同性恋?

因为“政治正确”的原则,公开地反对同性恋在近年来似乎变成了一个禁忌。在女权之后,“维权过度”又和同性恋走到了一起。为什么就不能反对同性恋了呢?平客今天想要个说法。(时长:10分03秒)


Comments

:T.T: 我追得第一个女孩是拉拉,这社会都咋样了?shit

由 feng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1:37

严重同情中

由 jj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1:42

异性恋还没搞过还同性。我晕。落伍了

由 一堆空格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1:56

那看来你是单恋,很超前啊

由 飞雁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1:59

帮忙:最后的笑话没听懂,到底啥意思啊。

由 一堆空格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2:04

楼上看来真是没恋过啊!
shit=屎
为什么精子会遇到屎?

由 shitshitshit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2:12

首先得说本期节目的录音质量似乎比往期有所下降
其次得说本期节目的内容质量绝对比往期都要高明

平客说的其实很对,同性恋者和女权主义者现在的某些行径颇有矫枉过正的势头,好似在做二选一的试题:

不歧视同性恋?那你得去歧视异性恋以资证明。
不歧视女性?那就得去虐待男性作为凭据。

狐狸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5:56

平客,你这样说,就是说你反感了?

而且你的口吻让人觉得你思想挺落后的。
果真是60后。

由 ET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7:51

不许联想。

由 ET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07:52

粗口在纸面上还觉得可以接受,但是用声音传达出来,尤其是这么一个文艺的腔调,怎么也没有“不许联想”的那种率真,相反是一种矫情。

Neo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12:05

关于过度政治正确,《波拉特》颠覆了一下。过度政治正确者缺少幽默感

mao1985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16:44

上上楼的neo:
操,neo你这逼才真他妈的矫情

由 cdf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18:06

收听中……

druggo 发表于 2007年01月20日 20:00

呵呵,看来平客是决心把敏感话题进行到底了。:)
很有传媒精神,嘿嘿。

杨凯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00:15

同感,现在同性恋似乎都说不得,铺天盖地,我不反感,不歧视,但别动不动就拿自己当主流。

由 lane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01:05

这期明显没以前得好。。。。。。还有。。。除了itunes,其他的软件没法用rss自动接收音频,xml里只有文字内容,没有媒体链接。。。

由 colt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01:11

clot同学太懒惰

yulong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02:24

我就反感同性恋,我就觉得同性恋很恶心,不可以么?

由 我就反感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03:59

本期节目有点问题,在于文不对题,在于偷换概念。

节目大部分内容在讲过度保护,这个我完全同意。你要是说反对“戏过”,那一点问题也没有。可是这个和反对同性恋有什么关系?你完全没有论述是否有理由反对同性恋。

本来想作为类比问一句,你觉得能不能反对黑鬼。然后发现这个问句本身是个病句。黑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人种,是难以反对的,只能歧视。勉强说反对,大概要上升到种族屠杀的程度取了。

所以看来,平客在挑选“反对”这个词的时候还是费了点心思的,最后才会说什么“反对”不是“歧视”。

那么我到不得不问一句了,你平客说的“反对”又是什么呢?什么是“反对同性恋”呢?

最低层次的“反对”大概是心里反感,行为上不表露出来,那大概可以称之为虚伪,也不算太大的毛病。

更高一点的“反对”大概是不和同性恋作朋友。我以为这算是思想狭隘了,却也还没有侵犯到他人的权利。

再高一点的“反对”,无论是无视同性恋,或者试图纠正同性恋,都应该属于“歧视”的范畴,我大胆推测这个应该不是平客所说的“反对”了。

那么只说前两种反对,由于没有妨碍他人的自由,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那么应该算是能的。

只是,无论是虚伪或者是狭隘,都很难被我视为同路人了。

若昔难得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09:44

楼上请注意,我们的题目是你能不能反对同性恋,是能不能反对,而不是为什么反对。
我们探讨的只是能不能反对。

由 平客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13:26

你可以说你反对同性恋。没有人有阻止你的权力。

可是我可以说,如果你这么说,你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白痴。没有人有阻止我的权力。

平客,好像你以为你住在美国。在我们中国,同性恋人仍然受到其他人的歧视和虐待。我是一个学院教师。天天都看到好多对男女互相吻一下抱一下。然而,我从来没看过一对同性恋人这么做。为什么呢?因为学院没有同性恋?按照大部分研究家这是不可能的。同性恋一定有,但是他们怕如果公开性取向(come out)很多人会骂他们,甚者要埃别人打他们。好多学生还是说如果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的话,他们绝对不会接受。你说呢?

我还要说,美国的‘政治正确’说法是被rednecks(那种很保守的,持偏见态度的人)发明了。在美国经常能听这样的说“现在政治正确太过分了。。。”后面一定是某种很有偏见的话--可能针对同性恋,可能针对华人,女人,黑人,墨西哥人,犹太人等等。

由 小四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13:35

第一,对平客说的“过度维权”有同感。我觉得以前是大家都不敢说话,思想束缚很严重。现在是大家都敢说话,而且还喜欢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不管自己喜欢的东西如何,反正与众不同就很酷。我不是说同性恋不好,只是觉得它以及和它类似的一些非主流的东西没必要把自己搞得那么高调。
第二,“粗口在纸面上还觉得可以接受,但是用声音传达出来,尤其是这么一个文艺的腔调...”,我觉得这句话说得有道理,尤其是针对反播这样的网站。

由 Moses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13:47

小四,你没看见你楼上平客的发言么...请你看看标题,看看标题好么...

由 Moses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13:51

Moses:

第一:“过度维权”拜托,同性恋人有什么“过度维权”?能举一个例子吗?

第二:“思想束缚很严重”是谁束缚你的思想?到底谁不让你说话?能给我们说一个例子吗?说道“思想束缚很严重”为什么不提那些害怕come out的同性恋?

"只是觉得它以及和它类似的一些非主流的东西没必要把自己搞得那么高调"

你到底在哪个国家?在中国我都没看过一个同性恋人把自己搞得那么高调。你举一个例子吧?

由 小四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14:08

我认为不能反对,应为是这样才是正确的。

如果你的朋友向你宣扬的他的同性恋观点的话,你完全可以去提醒和制止他,与其他有分歧的问题一样,去停止讨论这个话题,这有这么为难么?难道你所有的朋友就没有跟你持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么?当他大谈特谈这些问题的时候你是怎么处理的?同样的去处理不就是了。

不知平客说的"反对"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标准,我们可以平等的去考虑一下,如果一个同性恋向异性恋宣扬"同性恋"为“过度维权”,那异性恋向一个同性恋者宣扬“反同性恋”同样也是“过度维权”,最终平客的逻辑就成为:因为别人“过度维权”所以我们也要“过度维权”。但说到底,“过度维权”都是不对的。

虽然我没有见过那种认为自己高调的同性恋,但是我想世上应该还是有这种人存在的。但是平客把这种人拽出来说事,实在有些偏激。说白了,我认为这个“过度维权”问题被提的过高了,毕竟现在大的环境还是不太能接受同性恋者,同性恋者依旧是弱势群体,这也确实是事实。而且是不是同性恋,那都是个人的事情,就目前的法律和道德层次上也没有什么可"反对"的吧,这应该没有什么异议。

什么事情是正确的,什么事情是错误的,平客的"能不能反对"其实是把事情复杂化了,正确的不能坚持,错误的不能制止,最后就以恶治恶,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那些本没有任何过错并且无法保护自己的人们。

由 d13 发表于 2007年01月21日 17:49

楼上各位简要回复:

1.叫小四的:我认为你的谈话方式不妥。首先,不是说你住在哪里只能谈哪里的事,谈同性恋与过渡维权不一定我非在美国。其次,你没遇到过的事不见得就不存在。再者,过渡维权的例子我在节目里讲了很多,包括同性恋者和女权主义者的中极端者。比如那个宣扬人人都是同性恋的我的前同事,纯粹扯淡,人人都是同性恋,他怎么生出来的呢?
再有女权主义者的例子也有,我觉得你没仔细听节目,我在这里重复这些很没意思。

2.叫D13的:反对同性恋的理由不是因为他们过渡维权了,所以才同样过渡维权。我不认为反对同性恋就是过渡维权。同性恋者即便在国外也还是有歧视现象,但保护他们的应该是法律,而不是和歧视同性恋者一样的极端行为,也不是吓的反对同性恋者被吓的都不敢说反对了。我节目开头讲的加拿大的新闻例子就是如此,我亲身经历的我的同事打鸡血一样的宣扬同性恋,根本容不得你反对,也是如此。同性恋者这样的过渡维权肯定会让他们更被动。至于那些歧视同性恋者,因为人家是同性恋就打人家,甚至把他打死,有法律呢,更不是过渡维权能解决的问题。

3.我个人反对同性恋,但尊重同性恋者的自由。再简单不过了,我节目里说了,就是再宽容你也不能说否认同性恋不能成为人类性行为的主流,也就是说这世界大多数人还是男女交配的,人类才能繁衍。同性恋谈不上罪,但也得允许人家反对(不是歧视)。这和你身边的一个哥们20岁娶了一个50岁的女人一样,我不主张那个样子,但他们结婚了我会祝福他们。

4.社会已经给了同性恋一定的自由空间,尤其在国外。我们为什么要谈国外?是因为国外这方面比中国进步,因此,中国应该在法律上尽可能保证同性恋者的正常生活,但也应该避免国外越来越严重的过渡维权。(电影《波拉特》就是讽刺的就是这个)

5.同性恋者应该自信些,中国的情况还不够开明,但至少在大城市,情况好多了,出不出柜不重要,和爱情一样,俩人相爱,不是演给别人看的,日子是自己过的,同性恋也好,异性恋中的不被接受的形态也罢(比如男小女老的恋人),管别人屁事,你们反对就反对呗,只要反对者不触犯法律,爱谁谁,是不是?

6.同性恋之所以是同性恋,反对者之所以反对同性恋,每个人的理由肯定各不相同。但我们探讨的不是这个,我们说的只是,你能不能反对同性恋?我的答案斩钉截铁--当然!就像你可以反对反波,你可以反对“反对同性恋”一样。但还是那句话,不能歧视,任何人都没资格歧视其他人。

由 平客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00:18

高调的还少啊?比如前些天那个程青松,在博客上出柜,紧接着又在博客上公布了一个娱乐圈同志名单,让大家猜来猜去,也干扰了许多人的生活,你不觉得讨厌吗。这例子还不生动吗。

由 daqi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00:25

香港电台节目“鼓吹同性恋”遭劝谕


香港电台的一个电视节目遭监督机构裁决为鼓吹同性恋。港台认为裁决"有待商榷",而有议员也指这是在扼杀言论自由。
去年7月,香港电台的"王牌"节目《铿锵集》一集节目《同志 . 恋人》中探讨了同性恋题材。

该节目的内容主要围绕三名同性恋者的自白,他们在节目中谈及个人经历以及对同性恋婚姻的看法等。

节目播出后,部分观众向负责监督广播和电视媒体的广播事务管理局投诉,指节目内容偏袒同性恋。广管局共收到22个投诉。

经过裁决,广管局星期六(1月20日)向香港电台发出"强烈劝谕",指该节目"报道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不适宜在"合家欢时段"播放。

香港电台一名节目制作人员对广管局的裁决感到气愤,并说作为政府的广播机构,他们有责任让公众了解弱势社群,可是没想到这么做却"被劝谕"。

"扼杀言论自由"

香港电台发言人对裁决表示失望,并指出制作人曾邀请节目中同性恋者的家人接受访问,以让节目内容更平衡,但遭到拒绝。

发言人也说,有关节目是为了反映社会实况,关注少数社群,并让观众了解同性恋者所面对的压力,况且节目播放时已有字幕提示观众该节目内容"涉及同性恋题材"。

立法会议员陈伟业也批评广管局的裁决,批评该局是在"扼杀本港的言论同艺术自由"。

他说,任何节目都没有可能绝对平衡,而该局这么做,是在"变相收紧言论自由。如果这样也可以(算作偏袒),我也可以投诉每晚电视台播放国歌宣传短片有偏袒!"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冯应谦认为,自香港回归以来,广管局成员的组成日趋狭窄及保守,只是单方面的专业人士,缺乏弱势社群与基层的声音。

由 inhk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05:10

to 平客:

你给我的回复有些地方搞错了,我并没有赞同“同性恋者”的“过度维权”,相反的,我是很反对的。

这个讨论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你没有给“反对”下一个确切的定义。说说你的题目,“你能不能反对同性恋?”,我的回答是不能,因为我认为的“反对”,是一种以干预别人行为为目的一种言论,来看看你所举的例子,你的同事向你宣扬他的“同性恋”观,你连一句“对不起,我不太能认同/我还不太能接受/我思想还比较保守”这样的话都说不出?说一句这样的话,我认为是远远的称不上“反对”的,因为你毫无干预他的意思,只能算作是“不认同”。至于你所举的加拿大的例子,我没有听说过,不好直接评论,但是我的想法是这样的,这个人只是表明了他“反对”的观点,公开了他的言论,但他应该没有任何干预别人行为的意思,否则我想法院是不会这样判决的。关于这个加拿大的例子,还有一点,我觉得闹上法院是很正常的,世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事情正是在双方互相的博弈中才取得平衡,上法院是好事,这就为了今后的标准提供了案例,这总比人为的制造的标准和准则更加可靠吧。


其他的几个问题:
1 我还是认为,你同事的例子本身也不是什么主流,还是要看到整体上他们依然是弱势群体。至于那些拿“同性恋”来搞噱头的人,跟“拿 SB 当 个性”的人没有什么区别,这些人才不管到底是“同性恋”还是别的什么,只是要噱头,所以拿他们说事也没什么可信性。

2 关于宣扬自己的观点,我觉得这个完全可以参考咱们国家关于宗教信仰的法律规定,他不能跑到大街上拉你入教,你也不能跑到庙宇或教堂大喊无神论。

3 你说你的同事“容不得你说反对”,你是不是想得太多了?说句能圆场的真话就那么难?当然,我不是当事人,我无法真正体会到你当时的窘境,我只是提醒一下:会不会真正不自信的人是你?是你怕别人认为你“反对同性恋”,“是个不开化的人”,“思想水平差”,“不入流”之类的?(如果你当时只是怕挨揍的话,那我表示对你的同情。/如果不幸被我言中的话,那我就要鄙视你一下,当面不敢说,搞到反波上来嘚瑟)


最后说点别的:
1.为什么“在线收听”页面的标题总是乱码?Unicode跟GB码在同一页面混用,怎么升到2.0还是这样?虽然也是根本无所谓的事情,但顺手的话还是改改吧。

2.有点抠字眼,可能有些曲解意思,但完全是为了讨论问题。

由 d13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1:24

平客:
我还是不明白你的问题。就像你自己说的“ 你可以反对反波,你可以反对“反对同性恋”一样"。节目里面你说了“公开反对同性恋,肯定你会成为众矢之的。”这有什么奇怪的呢?你反对他人,他人肯定要反对你。在我看来,如果你公开反对某种人,你不可以抱怨如果他们批评你。就像一个美国人在中国公开他反对华人,他肯定会成为众矢之的。你说呢?

对于你说的那个在国外留过的同学而言,他的确听起来很愚蠢。可是你一定也认识愚蠢的异性恋者,怎么不反对异性恋者呢?
社会的所有的范畴都有他们的王八蛋。有些女权主义者的确很讨厌,我同意你对'history/herstory'的感觉,可是不所有的女权主义者都要把history改变成为herstory。其实大部分女权主义者也不接受这点。我个人认为泛泛而谈,于事无补。

如果你一定要坚执泛泛而谈,反对占人口百分之十的人,你者少可以说明为什么你反对。(我知道这个不是你的题目,可是我个人认为亮明你的观点,而不说为什么你有这个观点,是有一点异常.)你说的“同性恋之所以是同性恋,反对者之所以反对同性恋”是特别lame。如果美国人说“华人之所以是华人,反对者之所以反对华人”你有什么反映?

由 小四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1:44

楼上两位,我实在看不下去了。

反对同性恋就是反对呗,比如我,我大声说,我反对同性恋,这还不明白吗?但我确实不能在我们办公室这么说,因为我们经理是个香港人,就是个gay,我说了,会被炒鱿鱼。人家平客节目里也说了那个加拿大的例子,发表反对同性恋的言论(他的理由是违背基督教),竟然差点没能当上老师。很明显,你公开反对反波,不必付出这个代价。

我最反对说同性恋是弱势群体,别扯淡了,民工还是弱势群体呢,谁管啊,每年都有大批民工因为讨工资被打伤甚至被打死,谁管了啊。弱势群体多了,同性恋现在太招摇了,比如那个程青松,确实欠揍!

由 我来说两句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4:51

如果美国人说“华人之所以是华人,反对者之所以反对华人”你有什么反映?
--我没什么反应,他反对他的,我过我的日子。只要不对我构成人身伤害,他反对华人,那真是他的自由

由 平客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4:53

社会的所有的范畴都有他们的王八蛋。有些女权主义者的确很讨厌,我同意你对'history/herstory'的感觉,可是不所有的女权主义者都要把history改变成为herstory。其实大部分女权主义者也不接受这点。

您这观点太矫情了,您的意思非得等到了所有女权主义者都很讨厌才真讨厌,所有同性恋者都很极端才真极端。靠!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者过渡维权让其他人正常发表反对意见已经有了障碍,并付出代价,就是所谓必须谨小慎微保证政治正确,这是铁一般的事实啊,我看到有留言提到了《波拉特》,这片子之所以大受欢迎,就是因为它嘲讽了政治正确,观众深有同感,大喊过瘾啊

由 耶利牙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5:02

to 我来说两句:
本来就是讨论,你愿意反对就反对去吧,没来就是超级难说。
公开反对反波的代价,就是找反波的听众骂你。再者那个学生公开反对了,不也就到法院玩了两圈么?
不“反”着来,我就不听反波了。

to 耶利牙:
有什么可过瘾的?你跟“政治正确”就这么过不去?“政治正确”的产生也是有它的道理的,虽然他并不那么正确。

to 平客:
华人跟加拿大都不重要。还是说说近的,我还是觉得你还是应当跟你的同事表明你的立场。你就是想太多了,你既然不认同,为什么不说?如果你怕别人认为你是“反对同性恋”的人,那么还是你自己不自信不是?如果你怕挨揍,那么你挨不挨揍也有法律管着,你为什么还要怕?想说,那就大大方方地说出来。如果你是怕伤了和气,我可以跟你说,“道不同,不足与谋”,不要再考虑什么面子了,难道你还想天天让他对你进行说服教育不行?

由 d13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5:36

to 耶利牙:
跟你多说两句,你认为 小四 的观点比较矫情,实际你的观点也很矫情,你的观点想表达的就是 你们维你的权,别侵犯我的利益。这种言论看似很好,但根本上就是不实际的,那些人不可能一下子在不侵犯你的利益下获得他自己的权益,任何形式的变革,总会侵犯一部分人的利益,平衡是在对抗中产生的,而不是谁规定的。平客就是为他自己的权益,做了一种抗争,所以我也根本没有让他去认同“同性恋”这种行为。你愿意讨厌,大可以去讨厌。但如果是对事情做分析的话,还是最好能站在别人的角度上考虑一下。

to 我来说两句:
顺手也跟你多说两句吧,说到拿“同性恋”当噱头者,我不知道你看过《有没有不Gay的Web2.0?》这篇blog没有,这篇文章的内容扯不扯咱们不谈,但是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Gay是一种很吸引眼球的东西。别的不说,你就看看这里讨论的热烈程度就知道了。搞不好这期超级难说,就能成为“反波”点击率或留言率最高。

由 d13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6:25

这D13脑子乱的一塌糊涂

由 aiaiai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7:00

to aiaiai:
哪里乱了?是我一下子跟很多人说话你看晕了吧,如果我有哪里乱的话,咱们可以一起讨论。

由 d13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7:05

To 耶利牙:
1。我也喜欢《Borat》。

2。你的这个句子太没有道理:“您这观点太矫情了,您的意思非得等到了所有女权主义者都很讨厌才真讨厌,所有同性恋者都很极端才真极端。靠”
你懂中文码?
我的看法是:我同意一些女权主义者,但不同意其他的。有些同性恋者我不喜欢,可是绝对不反对所有的。我喜欢大部分反波的节目,可是不同意这个节目里的观点。
还有什么问题没有?

由 小四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7:20

听这话,好像同性恋已经成了主流一样,平客难道眼睛瞎了?耳朵聋了?

大部分的同性恋如今生活在黑暗中,你不去同情他们,那是你的权力,装模作样的摆出一副公允的架势,说“太过了”,简直就是无耻了。

就你们这些人,以为说几句痞子腔的话,就有话语权了,真是越听越恶心。

由 大闸蟹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7:25

楼上,少动不动就话语权,我听平客这节目,觉得他说的挺在理的,你先别摆出一付同情的架势。我觉得恋爱不管男女男男女女都是自己的事,同性恋者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公平。对于有人提到的程青松,在我看来,他就是那种平客所反对的同性恋吧。

我倒觉得楼上太他们的恶心了

由 aiaiai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8:01

给大闸蟹:你的言行恰恰就是平客所说的容不得人反对同性恋的最好例子。
同性恋当然不是主流,也永远不可能成为主流,否则,人类就灭绝了。

由 河蟹社会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8:03

佛曰:平客一凡人耳

楼上三位吵得有意思么?拿点有营养得来。

由 d13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8:15

to 大闸蟹:
虽然你有权在这里留言,但请考虑考虑后果,这里是反波,你认为平客恶心,那就一边恶心去好了,你的行为与找骂无异。

to aiaiai:
同性恋者确实需要的公平,不是同情,但是平客这次也确实棍扫了一大片。平客这次完全的站在了自己利益的角度,没有了原先冷眼旁观的态度,还是请仔细看看我前面的留言吧,我知道你很晕。

to 河蟹社会:
你的留言,跟“顶”字一样没有营养,没得驳你。

由 d13 发表于 2007年01月22日 18:30

To 河蟹社会

1。好名字

2。你怎么理解“主流”这个概念?“主流”大概是“大部分人”的意思,或者在媒体中最普遍的人和观点。大部分人的确不是同性恋。可是这个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说话的权利。
同性恋者大概占人口的百分之十。在电视上你看到多少同性恋者?百分之十电视上的人物是同性恋者吗?只有一个程青松你就感到很恶心。你没有必要喜欢他,可是并不可以说有太多同性恋者在主流媒体中,或者因为他们是少数,他们不应该在主流媒体说话。毕竟听反波的人也不是主流,不要搞自己那么高调。

由 小四 发表于 2007年01月23日 00:38

to d13,考虑后果?什么后果?你倒给我例举一下?你说话的口气好像你就是个掌握人家生杀大权的官爷,你是吗?你配吗?

to 河蟹社会,既然你们能反对同性恋,我为什么不能反对你们的反对呢?到底是谁容不得谁?说话如此的以自我为中心,这就是所谓的主流吗?

中国像你们这样的傻逼太多了,你们灭绝了,我真的一点都不心疼。

由 大闸蟹 发表于 2007年01月23日 13:32

一直关注这里的节目,
但听到那句“操蛋”,
实在觉得有失水准,
有种耳朵被强奸的感觉。
做电台是否也需要素质?

由 过客 发表于 2007年01月23日 14:24

1.我们这里是讨论问题的,希望回到讨论主题,我们会删掉毫无意义的谩骂的,大家如果想吵架,骂街,就别费劲敲字了,反正都会被删掉

2.操蛋的素质问题:我在节目里说了一个操蛋,纯属话到那里了,我这人平时讲粗口挺多的,这可能属于没素质,慢慢提高吧。

3.做电台的素质:我做电台做了十几年,我也不知道需要什么素质,反正素质不高是一定的,要不怎么我这种人都能做电台呢。但是,有必要指出的是,反波不是什么电台,是播客,恰恰是反电台的。我们的素质就摆在这里,素质高的朋友,可以去听素质高的网站,比如人民网,新华网,那里肯定没粗口。

4.反对同性恋的问题:最近美国出了一件事,很说明问题。《实习医生格雷》的一个演员在去年十月公开骂一个同性恋为Fag,这个词在英文里有诬蔑的意思,他可能面临被开除出这部电视剧的境遇。我个人认为他不是反对同性恋,是极端歧视同性恋,罪有应得。我所说的反对是指不主张同性恋,但是一定要在尊重同性恋者的基础上。好比如果反波请一个同性恋做节目,最后来一句,你这个兔子,那肯定是找打呢。我所说的过渡政治,是指许多人现在不敢公开反对同性恋,这个问题是与同性恋依然被歧视并存的。

妈的,这个操蛋的世界

由 平客 发表于 2007年01月23日 16:05

从一个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矫枉过正,如此而已。

由 大闸蟹 发表于 2007年01月23日 20:24

听了这期节目,觉得平客非常勇敢地挑战了一个时下连在欧美都非常敏感的话题。我作为留言者都不知道从何说起,不愧是“超级难说”啊。

然而,这个敏感和难说的原因,在西方和在中国是有差异的。

比如,在英国,言论自由,无论涉及什么领域的什么问题,有人同意就有人反对,不存在可不可以反对的问题。敏感的原因在于怎么阐述观点才能PC(Political Correct),也就是所谓的政治正确,而不冒犯一个特定的群体。说白了,就是怎么才能对事不对人。请注意,反对同性恋和反对同性恋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前者是表明个人对社会形态的观点,后者是无知的歧视行为。

从节目中不难听出平客在讨论一个‘可否反对’的问题。如果此问题成为了争论的主题,那么我觉得,中国人的普遍意识形态还需要更多像平客这样的勇者去不断挑战,不断挖掘和不断提高。

扪心自问,作为群体中的一个微观个体,你可否坦然接受异家之言呢?

由 洁思 发表于 2007年01月23日 23:40

这个问题实在非常严峻。
我个人反对异性恋者。但我确实不能在我们办公室这么说,因为我们经理是个江苏人,就是个异性恋者,我说了,会被炒鱿鱼。
有些异性恋者真实太敏感了!一开口说你反对他们,就得挨他们骂你,甚者会打你一拳。
真是“过度维权”。直到什么时候这样的疯狂political correctness才会结束?直到什么时候才会公开反对异性恋者?
平客,因为你是异性恋者,所以我反对你(不歧视你)。可是挑战这样的PC思想束缚,我也真佩服你!

由 the Jolly Roger 发表于 2007年01月24日 08:51

楼上说的问题比较超前——你能不能反对异性恋?
请注意,现今同性恋者才是弱势群体

mao1985 发表于 2007年01月24日 14:18

我怎么不能反对异性恋者?你那么PC不让我公开反对异性恋者吗?应该向平客学习。
有些异性恋者确实太自尊自大。

由 the Jolly Roger 发表于 2007年01月24日 15:30

楼上这位可能没有弄明白什么是“政治正确”。

由 flypig 发表于 2007年01月24日 16:34

我觉得“政治正确”的意思大概是给某些人或者群体过多的维护。比方说,就像平客老师说的不让人公开反对同性恋者。亦然,好多人不让我公开反对异性恋者。我说“没什么特殊的原因,就感到很恶心”,他们好像无法接受。我读大学的时候,一位老师曾给我说这么一句话“你继续公开反对异性恋者,你就会被开除吧!”在我看来,这就是给异性恋者过多的保护。

我可能弄错了。如果这个博客是“反对少数群体波客”,很抱歉请告诉我,我立刻要走。那样的话,我可能去开一个“反对多数群体博客”。开了以后我可以回来告诉大家网站地址在哪。(这里应该有感兴趣的人,毕竟平客老师和飞猪是北京人,对不对?吃人肉的北京人应该算中国人口的是弱势群体)

由 the Jolly Roger 发表于 2007年01月24日 17:15

平客所说的“不主张同性恋”,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你主不主张,人家都是同性恋。
你以为同性恋他们会为自己的性取向而骄傲吗?如果让他们选择,可能很多人都希望自己是异性恋。但既然现实是这样,还谈什么主张不主张。

onetate 发表于 2007年01月24日 18:17

我就是一个同性恋,我理解平客的意思,也很赞同。我没觉得同性恋有多么自豪,但也没觉得不愿意成为同性恋,是了就是了,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这个圈子确实有很多人甚至以同性恋为夸耀,有点神经质。哪个人群都有神经质的,不足为怪。我们要的只是正常的权力,而不是同情。其实,楼上已经预设同性恋是可耻的了,好像我们多不愿意是同性恋,老天让我成了同性恋,就好比让我成了人,没成植物。没什么自卑的。大部分同性恋也认为程青松那类人是同性恋的败类,可惜的是现在那样的人越来越多,拿同性恋说是,炒作。我只想过安静的生活。

由 zangwenqian 发表于 2007年01月24日 19:12

希望楼上的 "Moses" 不要盗用我的名字, 如果你想留言大可使用自己的名字, 谢谢!

Moses 发表于 2007年01月25日 20:46

原来这儿还有一个叫Moses的啊...真巧
不过我不太赞同楼上这位Moses的逻辑,请问能给我解释一下什么叫“盗”用您的名字吗?这个世界上重名的人多了,和您的名字一样就是盗用么...
再说我在“思乐”上就叫这名儿...也没看见第二个Moses...现在却跳出个人来说我盗用名字...抱歉我不太好接受...
也许我们可以另想办法解决这个小问题...?

由 Moses 发表于 2007年01月26日 05:16

不反对,但不会去尝试
每个人的性取向不同
他操他的,我管不着

由 火药味香水 发表于 2007年01月27日 19:25

啊~
眼花了,火药味好浓……

由 chlion 发表于 2007年02月02日 16:41

有同性恋的自由,也有发表反对同性恋的言论的自由。
^_^

yy 发表于 2007年02月02日 19:16

嗯,我是一个gay,其实也比较同意节目里说的
其实,感觉现实中有两个极端,不是太压抑,就是太放肆
适当就好

由 飞部 发表于 2007年02月04日 09:34

但凡在公开场合反对同性恋的人,往往在生活中从未遇到过同性恋。很多人喜欢对自己不了解或不深究的事情发表评论,评论的结果怎么可能客观?

由 反对 发表于 2007年02月04日 17:34

我身边的好友就是HOMO, 他告诉我时,的确把我小吓了一下.他对我说,想告诉我的原因:一是我是他那么好的朋友,不说,好像就不够真诚;另外一原因,是因为他的确受不了,他自己"作贼心虚"的心理压力.他说,其实他瞒怕讲后,我因为这样就同他绝交了.我说,其实这到是没什么,虽说我不支持HOMO,但并不会用"朋友的性取向"当作去衡量是否保持一段友谊的标准. 他们有权力去追求自己的选择,同时,我也有权力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不支持,但并不是反对.如果有些人过份强调HOMO的好,那是在安慰自己,使劲地给自己找理由,去维护自己的行为的合理性.后来,我那位朋友还说了一句:如果我能够喜欢女生,鬼才想当同性恋哩!

由 桔子JOY 发表于 2007年02月06日 02:08

我也认识一个同性恋者。这哥们在聚会上给我以及其他朋友们讲他的恋爱,他用的化妆品。毫不隐讳,还津津乐道。真崩溃,我不歧视同性恋。大家互不打扰好吧。

由 装甲近卫军 发表于 2007年02月11日 23:46

我想结识同性恋者!QQ:403645137

由 华丽的给予 发表于 2007年03月14日 16:20

强烈支持!为什么我们不能反对同性恋?

由 SS 发表于 2007年04月20日 07:41

结尾的段子太它马逗了。

由 0110163 发表于 2007年05月28日 18:08

是啊
现在的年代 什么事情都可以发生

由 JM 发表于 2007年06月09日 09:27

hehe,我是gay,我觉得大家其实谁也不打扰谁,平时生活就像一般的朋友一样相处,不过干涉别人的隐私,这不是挺好吗?用不着这么满城风雨的吧.什么是反对,你可以不喜欢,也可以不待见,那么你也就没有必要把头伸到人家屋里一边看一边咂吧嘴,一边还说真恶心.
每个人都有自己生活的空间,属于自己的世界.你可以想想,如果你看到一男一女在你面前sm,那与你看到两个男人接吻,那么你的感受又有怎样的不同呢?

由 小龙 发表于 2007年07月12日 10:49

同性恋已经从性识别出现偏差转变到了一种文化...无话可说.

Malone 发表于 2007年07月15日 12:01

嘿 这日子又转回去了。。。我们能反对 但是我们反对谁 为什么反对 凭什么去反人家的生活

巴黎也许 发表于 2007年07月18日 04:35

“同性爱”是自己的选择,自己的性取向只是自己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平等对待呢?

由 冠 发表于 2007年07月18日 17:30

我实在是想不通,同性恋的人是比别人多了一只眼睛还是少了一条腿啊?值得这么反感吗?他们又不是外星人,不管他们喜欢的是谁,至少那是真的喜欢吧,有什么接受不了的呢?他们有权利过自己的生活吧,他们有属于自己的尊严吧,他们凭什么要被拿出来歧视呢?凭什么不被接受呢?

倔强 发表于 2007年07月23日 15:02

楼上这位叫倔强的真够倔强的。反对不等于歧视的,凭什么你让全天下接受同性恋啊,我觉得这期节目表达的意思很准确,就是你有反对的权力,但不能歧视人家。
西方的政治正确搞得人噤若寒蝉,属于物极必反。
别说同性恋,异性恋也一样啊,好比你父母反对你和某人恋爱,但他们反对不等于歧视你啊。就是传统式的干涉,也谈不上歧视吧。
反正,我绝不歧视同性恋,但却是不理解,不接受,而且,我祈祷我的孩子千万别是同性恋。当然,万一是同性恋,我也没办法,当然,我也不会干涉他们。

由 inhk 发表于 2007年07月23日 15:27

I can't agree. In the U.S., homosexuals are not "over-protected." Nor is feminist overbearing. Instead, because of many people share your view, there is a backlash against the equalization of gendar/race/etc. Anybody who thinks there are over-protection of minorities, women, or homosexual is dreaming.
Imagine you are homosexual, and even though you obtained some rights, people still make fun of you.
This logic is similar to the logic that black people overreact to remarks about "negro" or "nigger." But for their persistent fight, I'm not sure we will be where we are, even though racism is still a problem.

由 Student 发表于 2007年10月10日 12:01

同性恋没想谁跳出来为自己维权。
同性恋没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
同性恋没要所有人来接受自己。
同性恋没说自己就是独特的酷的。
同性恋不是你们看见的在外边高调的喊得那几个人。(那只是几个想喊的人)
同性恋的存在远比你们心目中的要多要坚强要有成就。
同性恋不是特殊群体。
同性恋只是不想你们当着他们的面说他们恶心。
同性恋只是想平平淡淡的过自己的日子。不要每天有人冲出来说我就是想反对你不行吗?
要反对回家反对去,没人说不行,人人都反对自己不喜欢的事。
但是请你们这帮自大的人不要在这边大张旗鼓地恬不知耻的说你们怎么就不能反对了。
请你们不要来打扰我们,不要来打扰我们就够了。
我们就算走的是独木桥,就算做的事你们不齿的事。
我们也过自己的日子,爱自己的他/她。
你们安静点过自己的日子,大家相安无事就好。
你们过自己的日子去。

路过说说你们 发表于 2007年10月30日 19:53

to 路过说说你们

作为homo
谢谢 你说了大家都想说的
支持~!

由 傲 发表于 2008年01月05日 15:48

同性恋?没感觉,没必要反对吧。个人看着办,做好防护工作就好啦。同情他们的处境。

由 平民 发表于 2008年01月25日 02:57
Leave Your Comment









记住我的信息?